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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乐园相关设计要求发表时间:2024-06-13 11:14 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、应进行防水设计,同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水池产生下沉、漏水、开裂等问题; 2、池身应设置攀梯,攀梯间隔不宜大于15.0m; 3、池壁应设置清晰可见的水深标志; 4、造浪池池壁应采取防冲撞措施; 5、池壁水面下1.20m处宜设置通长歇脚台,宽度不应小于0.15m; 6、池壁应设置溢水槽,槽上应设置溢水篦子;溢水槽作为溢流回水时,不应排入池岸的脏水。 7、每100㎡水面面积应设置1个救生员安全观测台,安全观测台距池岸地坪高度不应小于1.20m。安全观测台应能观测到整个娱水区域; 8、水池应设置紧急泄水设施。且泄水口应采取防止儿童吸入的措施。 9、池沿应设置成防止周边雨水、污水等流入池内的构造形式。 10、池岸宽度不宜小于7.0m,池岸与池身交接的阳角应做成圆角; 11、池岸地面面层材料应防滑并易于清洗,应设置排水坡度。 水乐园人员数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: 1、游乐水池区在同一时间的最大人员数量按0.5人/ ㎡计算。 2、载具区的人数应按设备的载客量计算。 3、漂流河水深应不大于1.2m。 4、幼儿池水深应不大于0.3m,儿童池水深应不大于0.6m。 5、漂流河(如环流河、激流河、潮汐河、巨洪峡等)表面平均速度应小于2m/s,宽度不宜小于2.5m,推流、造波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应伤及游客。 6、泳池的波高应不大于1.2m,大波的波高应不大于3.0m。 7、水循环系统的回水口至少应设置两套独立、固定、非专业人员不能移动的安全格栅,格栅间隙应小于8mm,格栅流速应不大于0.2m/s,且应避免设置在游客活动水域。若因无法避免而设置在游客可触及的池壁时,安全格栅应设置成球冠形状,且在安全格栅上部水线以上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。 8、各类游乐池应分别设置,若水域相连时应设置隔离装置。 |